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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肥庐江代开医院诊断证明,全心全意为您服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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取病历需要携带身份证,其他方面一般不需要,主要是复印件,原件医院保存。 医疗机构应当受理下列人员和机构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: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;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;保险机构。 在患者住院期间,其住院病历由所在病区负责集中、统一保管。病区应当在收到住院患者的化验单(检验报告)、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检查结果后24小时内归入住院病历。住院病历在患者出院后由设置的专门部门或者专(兼)职人员负责集中、统一保存与管理。 综上所述,根据法律规定,受理申请时,应当要求申请人要提供有关证明材料,例如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,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等。 法律依据: 《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》 第十条: 在患者住院期间,其住院病历由所在病区负责集中、统一保管。病区应当在收到住院患者的化验单(检验报告)、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检查结果后24小时内归入住院病历。 住院病历在患者出院后由设置的专门部门或者专(兼)职人员负责集中、统一保存与管理。 第十一条: 住院病历因医疗活动或复印、复制等需要带离病区时,应当由病区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携带和保管。
客观性病历资料包括: (1)门诊病历; (2)住院志; (3)体温单; (4)医嘱单; (5)化验单; (6)医学影像检查资料; (7)特殊检查同意书、手术同意书; (8)手术及麻醉记录单; (9)病理资料; (10)护理记录。 患方可以要求复印;医疗机构有提供复制病历的义务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。
主观性病历资料包括: (1)死亡病例讨论记录; (2)疑难病例讨论记录; (3)上级医师查房记录; (4)会诊意见; (5)病程记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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