当前位置  >   首页  >   产品  >  正文

郑州市报废汽车回收公司,足不出户,快速评估

价格:面议 2025-09-05 14:35:01 230次浏览
达到国家报废标准或者虽然未达到国家报废标准,但发动机或者底盘严重损坏,经检验不符合国家机动车运行技术条件,或者不符合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,称为报废汽车。
按中国汽车报废标准,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报废: ① 轻、微型载货汽车(含越野型)和矿山作业专用车累计行驶30万千米,重、中型载货汽车(含越野型)累计行驶40万千米,特大、大、中和轻、微型客车(含越野型)及轿车累计行驶50万千米,其他车辆累计行驶45万千米;
③ 因各种原因造成车辆严重损坏或技术状况低劣无法修复的; ④ 车型淘汰,已无配件来源的; ⑤ 汽车经长期使用,耗油量超过国家定型车出厂标准规定值15%的; ⑥ 经修理和调整仍达不到国家对机动车运行技术条件要求的; ⑦ 经修理和调整或采用排气污染控制技术后,排放污染物仍超过国家规定的汽车排放标准的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》百条规定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,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,强制报废。 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,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,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。 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,没收违法所得,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,对该机动车依照本条款的规定处理。
联系我们 一键拨号1583810527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