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般情况下,没有营业执照不可以刻制公章。
营业执照是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合法经营的凭证,刻制公章需要以合法的经营主体为依据。没有营业执照而刻制公章属于违法行为,可能会面临罚款、没收公章等处罚,情节严重的,还可能涉嫌犯伪造、变造国家机关印章罪,或者是伪造公司、企业、事业单位、人民团体印章罪。
不过,在某些特定情况下,如筹备设立新的企业但尚未取得营业执照期间,经相关部门批准或在特定的法律程序下,可能会允许临时刻制公章,但这有严格的限制和条件。
公章:通常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核心管理人员(如总经理)直接保管,使用时需严格审批,避免滥用导致企业承担不必要的法律风险。
财务章:一般由企业财务部门负责人或指定的财务人员保管,使用需遵循财务制度,与法人章(或法定代表人签字)配合使用的情况较多(如支票需同时加盖财务章和法人章)。
备案发票章一般需要准备以下材料:
营业执照: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,复印件应清晰可辨且与原件一致。
法定代表人身份证: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。
经办人身份证:如果不是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,需要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。
授权委托书:若由经办人办理,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,委托书需由委托人亲自签署,并加盖企业公章或法人签字、按手印确认。
刻章说明或申请书:部分地区需要提供刻章说明或企业、单位刻章申请书,说明刻章的原因、用途等,需加盖公章。
依法批准设立或登记该机构的证件或文件:如事业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批文等。
不同地区可能会有一些细微差异,例如广州还可能需要股东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、开业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、承诺书等。
发票章备案证明通常没有明确的有效期规定。
发票章备案证明是证明发票专用章已经依法备案的凭证,只要发票章的使用主体、样式等信息没有发生变更,备案证明就持续有效。但如果企业发生名称变更、法定代表人变更等情况,需要重新刻制发票章并办理备案,此时原备案证明会因印章信息的变动而失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