企业申请刻制公章备案一般需要提交以下材料:
营业执照: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,部分地区支持电子营业执照,也可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。
法定代表人身份证: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,复印件需清晰可辨。
经办人身份证:如果不是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,需要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,以便核实经办人的身份和权限。
授权委托书:若由经办人办理,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,明确委托事项、权限和期限等内容,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。
刻章说明:部分地区可能要求提供刻章说明,说明刻章的目的、用途及公章类型等。
上级主管部门证明(如有):如果企业有上级主管部门,可能需要出具上级主管部门的介绍信或证明文件。
此外,如果企业是名称变更或变更法人等情况,还需提供相应的变更证明材料。新办企业通过 “一窗通” 办理的,无需提交任何材料,相关信息会自动推送。不同地区的具体要求可能会有所差异,建议在办理前咨询当地公安机关或刻章机构。
公章:通常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核心管理人员(如总经理)直接保管,使用时需严格审批,避免滥用导致企业承担不必要的法律风险。
财务章:一般由企业财务部门负责人或指定的财务人员保管,使用需遵循财务制度,与法人章(或法定代表人签字)配合使用的情况较多(如支票需同时加盖财务章和法人章)。
财务章:
圆形财务章:一般直径为 3.8cm,圆边宽为 0.1cm,中央刊五角星,五角星外刊企业名称,自左而右环行,名称后应加 “财务专用章” 字样,印文使用简化的宋体字。
方形财务章:尺寸为 25mm×25mm,边宽 1mm,字体为宋体,下排为印章备案编码。
发票章的刻制需要备案。
根据《印章治安管理办法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,发票专用章必须由经过公安部门批准认证的刻章公司进行刻制。刻章公司在刻制完成后,会将刻制成品的相关信息,如发票专用章的名称、印模、刻制经办人等基本信息,通过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提交给公安机关进行备案。同时,新的发票专用章刻制后,还应前往所属地区的国家税务主管部门进行报备手续。
未经备案的发票章属于无效印章,若被非法使用,可能会给企业带来严重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