未成年人做亲子鉴定需要监护人同意。
根据《民法典》的规定,未成年人的父母是其法定代理人,对于涉及人身权的重大事项,包括进行亲子鉴定,应当由其父母共同决定或经法院裁决同意。
对于未满 8 周岁的未成年人,因其为无行为能力人,由其监护人决定是否进行亲子鉴定。已满 8 周岁的未成年人为限制行为能力人,人民法院应当征询该未成年子女的意见。
在司法亲子鉴定中,原则上需要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同意,且优先父母双方共同同意。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,如一方失踪、拒绝配合、长期失联,或一方因虐待、遗弃等行为被法院撤销监护权,另一方作为合法监护人,可单独签署同意书为未成年人做鉴定。此外,由福利院、孤儿院等机构监护的未成年人,可由机构作为监护人出具同意书。